1.一张白底彩色近期证件照,宽 26-35 毫米 ,长32-45 毫米。
2.户口:原件和所有页的复印件并翻译成西班牙文。
3.普通护照:需有至少4个月的有效期,护照所有页的复印件。
4.聚合人接到的居留许可批准通知书和聚合人居留证经公证的复印件。
5.家属关系或合法同居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有需要,年龄和经济或法定负担关系的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是配偶,婚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亲属关系公证(有效期6个月),翻译并认证。如申请人是配偶的子女,证明监护权为其配偶一人所有或另一监护人同意全权监护的文件和所诉子女需聚合人负担其生活的证明文件,翻译并认证。如子女为收养关系,收养文件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如聚合人为再婚, 需递交其之前每次婚姻的离婚公证,翻译并认证。
如果团聚未成年人的居留许可批准上只有一个配偶,需递交另一方签署的同意子女(在西班牙)定居的公证书(翻译并认证)。
如申请人为65周岁以上的父母,足以推断申请人经济上需要依靠聚合人的至少近1年内的汇款凭证,或者其它西班牙居留许可的批准理由的证明文件。如父母享有退休养老金,需递交养老收入证明。
6.无犯罪证明公证书,须由申请人出生国家或近5年居住过的国家相应的权力机构所签发,翻译并且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7.健康证明,由本领管所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
8.两个写有中文地址的信封,其中一个需要贴上邮票,如果是北京的地址邮费为6.80元,外省市地址为7.20元。
以上是西班牙家庭团聚所需要的材料清单,由于申请人的条件各不相同,使馆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其他申请材料。